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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搜 父母必须参与亲子鉴定吗(解读亲子鉴定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5-11-06    浏览量:749

父母必须参与亲子鉴定吗(解读亲子鉴定的要求)

一、亲子鉴定需要父母双方签字吗?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这一隐私解释,对于婚生子女涉及亲子鉴定问题的,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法院无权强迫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

法院要启动亲子鉴定程序,首先要有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其次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在当事人没有申请的前提下,即使法官对案情有所怀疑,也不能主动启动鉴定程序。批复规定:“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在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而另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情况下,根据批复从严掌握的原则,法院仍然不能启动亲子鉴定程序。这是因为亲子鉴定需要提供父、母、子三方基因样本来鉴定,基因样本的提供涉及人身权问题,在目前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不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获取样本。

二、对于亲子关系应当首先适用婚生子女推定规则

婚生子女,是指在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按照一般的亲子法原理,凡是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的子女,不管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均为婚生子女;凡是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不管是否婚前受胎,也为婚生子女。许多国家的对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作了规定,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设定婚生子女推定制度,但在审判实践中,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受胎所生的子女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已经成为认定的默认规则。

三、否认父母与子女的婚生关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有关当事人要求否认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关系,目的常常是为了否定相应的权利义务。要对婚生子女进行否认,就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予以推翻。进行亲子鉴定是对婚生子女进行鉴别的更有力的方法和途径,但鉴定结论并不是否认婚生子女的唯一证据。其他具有证明力的证据还包括妻子受孕期间夫妻未曾同居,如在外地工作、患病住院或监内服刑等,或者夫妻反目,分床别寝,或丈夫没有生育能力等证据。

四、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能否以妨碍举证承担不利的后果不能一概而论

父母子女关系是由血缘关系形成的,人的身份关系不能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随便推定。因此,在一方拒绝鉴定时,应当谨慎适用推定。要否认与婚生子女的血缘关系,并且有其他旁证证明存在无血缘关系的可能性,可以按证据规定由拒绝鉴定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若提起鉴定的一方没有其他旁证,仅仅打算以亲子鉴定作为结论依据,在另一方拒绝鉴定的情况下,则不适合适用拒绝鉴定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应推定为婚生子女。

二、做亲子鉴定父母都去吗

专注分析

亲子鉴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要到场。具体如下:

1、在当前情况下,父亲可以带孩子到隐私鉴定中心做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孩子和自己有没有血缘关系。母亲也可以带孩子到隐私鉴定中心做母子(女)亲子鉴定,证明孩子和自己有没有血缘关系,进一步证明有没有在生孩子抱错的情况;

2、凡只做父子(女)或母子(女)鉴定的情况,我们称单亲亲子鉴定,现代的科学技术条件,除了基因突变情况外,完全可以获得准确的鉴定结果。当然,亲子鉴定父母双方均到场(双亲鉴定)我们认为是更好的。

亲子鉴定可以分为两种:

1、种是需要有隐私效力,如打官司、出国、上户口等;另一种是只是想了解结果,并不涉及隐私用途。对于前者,需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就可以了,父母提供身份证,孩子可提供出生证或户口簿证明身份(证明委托人是孩子的监护人)。若已进入隐私程序或已聘请安康,可由法官或安康委托进行鉴定。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或单方委托。

2、第二种,无需提供什资料,可以匿名、可以自带样本。两种类型的费用、鉴定方法、鉴定标准都是完全一样的,只是在程序上的差别,即有效力的隐私鉴定书,需要我们审核当事人的身份证,并拍照等。

亲子关系异议之诉的规定:

1、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2、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依据

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安康人民隐私部令第132——隐私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隐私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隐私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协商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隐私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隐私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隐私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以上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安康详细说明情况,让安康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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