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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和政策文件
1、安康人民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安康人民主席令第33 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医学证明 。
2、安康人民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安康人民国务院令第308)
3、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
4、安徽省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卫秘〔2015〕16)
5、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隐私厅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公通[2017]9)
6、关于启用新版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发〔2018)38)
二、谯城区办理时需提供材料:
(一)首次签发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由助产机构出具“首次签发登记表”并由接生人填写分娩的相关信息、领证人填写新生儿姓名和父母的相关信息。
3、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办理的,需填写委托书给领证人,领证人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由签发机构提供)
(二)换发
1、 “换发申请表”和“换发申请书”(由原签发机构提供)。
2、原已入户的提供正页;未入户的提供正副页。
3、原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原签发机构公章。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 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办理的,需填写委托书给领证人,领证人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由签发机构提供)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助产机构外首次签发
1、 新生儿父母出具的“机构外首次签发登记表”和“亲子关系” (由签发机构提供表格)。
2、接生人员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接生证明”( “接生证明”由当地签发机构提供)。
3、亲子(母子或母女)鉴定证明(须是安徽省内法定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办理的,需填写委托书给领证人,领证人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由签发机构提供)
(四)补发
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补发申请表”和“补发申请书”(由签发机构提供表格)。
2、原作废公告(拂晓报社等省内报社刊登的遗失)。
3、原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原签发机构公章。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办理的,需填写委托书给领证人,领证人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由签发机构提供)
三、办理类型
1、首次签发: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由该助产机构首次签发。
2、 换发: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无效,或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或当事人提供安徽省内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可以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3、助产机构外首次签发: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并且拟落户在谯城区,由谯城区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签发。
在未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机构分娩的新生儿申领出,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申领。
4、 补发:因遗失、被盗等情况丧失原件正页或副页的,可以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发(谯城区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四、服务对象:活产新生儿
五、承办机构:谯城区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谯城区辖区内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
六、办理时限: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申请办理首次签发;办理所需的材料齐全,当即办理完结。
七、办理流程:1、在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由该助产机构在出院前签发。
2、换发由原签发机构办理。
3、医疗机构外出生并拟落户在谯城区的新生儿和丢失需补发的由谯城区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
八、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 : 0558-512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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