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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己或者家人遭受到人身伤害的时候,都是会想要对自己的权利去进行保护的,这个时候进行鉴定也是对处罚的一个标准,那么医疗鉴定在哪里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鉴定在哪里做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三)法院要求鉴定的
根据国内协商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协商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该鉴定程序在设定上是有其特殊性的,与其说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个协商权利,不如说是给了法官的一项权利。使法官在医疗纠纷协商程序中,可以更好的驾驭庭审程序,给法官的裁判提供依据。
二、医疗损害鉴定赔偿标准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更新规定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医疗鉴定的鉴定内容
一般而言,在医疗鉴定中,会对这样一些内容进行鉴定:
(一)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三)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四)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五)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六)人体损疾程度;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
以上就是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医疗鉴定在哪里做的相关知识,想要进行医疗鉴定的话,是需要到有资质的地方去进行鉴定的,可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去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快车,我们会有专注的安康为您解答疑惑。
当地的医学会可以组织医学鉴定,有关的鉴定部门也可以做医学鉴定。我国规定,、县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一、怎样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需要对医疗过错进行技术鉴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在投诉到哪个部门
医疗纠纷有好几处投诉地点,如果是在,可以在的医疗纠纷办公投诉,也可直接投诉到内部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投诉到县级卫生局的医政科,医政科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医疗纠纷。如果投诉目标是诊所、医务等小型机构,可以直接投诉到本县或本的卫生局医政科,也可以去医调委、或部门。即便是后两者听完表述后认为直接投诉他们部门不恰当,也会知道你去正确的部门,一边还是叫你去卫生局医政科。
医政科只处理具正规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纠纷,小到诊所,大到大型,即便是审批上归卫生局管,但只要其地点在该县辖的大型,医疗纠纷依然归该县卫生局医政科处理。还有就是,有资格证、执业证的医学人员存在的不规范或违规违法行为,可以投诉到医政科。
三、医疗事故调解有哪些方法
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有: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
5、、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所在省、自治、直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直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县或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所在省、自治或直辖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或直辖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直辖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1、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材料。
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
4、组织鉴定。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原受理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一、怎样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
(3)患方和/或其代理人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出示患者的身份证或其DNA所在地出具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及DNA所在地出具的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以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提供患者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书的原件以供存档。
2、卫生行政部门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机关直接移交。
二、鉴定协议书内容
鉴定协议书,是指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时,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书。
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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